系友會

NCKU
Department of Accountancy & Graduate Institute of Finance Alumni, NCKU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系友網

系友會章程

   

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系友會章程

114.7.26 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制定

第一章 總則與宗旨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系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 本會以維持及凝聚系友之情誼,促進學術和職業領域之交流,共謀事業之發展並支持母系發展為宗旨。

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務金融研究所,必要時得於各地設立分會,其組織另訂之。

第二章 任務

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  1.     一、建立系友聯繫網絡系友,結合系友力量,促進互助合作。
  2.     二、提倡學術研究,舉辦實務講座及各種聯誼活動。
  3.     三、捐助母系及系友急難救助。
  4.     四、彙整系友對母系建設性意見,協助母系發展。
  5.     五、提供就業資訊,協助系友就業。
  6.     六、其他與本會相關之業務。

第三章 會員

第五條 凡贊同本會宗旨、曾就讀或任教於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統計學系、會計學系(含會計研究所與博士班)或財務金融研究所(含博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)者,為本會會員。

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權利、並得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
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之義務。

第八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組織

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決定會務進行方針,選舉理監事,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,理事會代行其職權。

第十條 本會理事、監事,由會員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。

第十一條 本會置理事九至十五人、監事三人,任期均為二年,本會職務均為無給職。時任系主任為當然理事,其餘理監事由會員大會或通訊選舉方式,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。

第十二條 本會理事組織理事會,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會務。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,由全體理事互選之;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人,由全體理事於常務理事中選舉之。理事長為本會對外代表,負責主持會務。理事會休會期間,理事長缺席時,由副理事長代理其職務;副理事長亦缺席時,則由常務理事代理主持。

第十三條 本會監事組織監事會,稽核本會經費之收支及監察本會一切會務。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。

第五章 會議

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經理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,或經會員百人以上之連署,召開臨時大會。

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或臨時大會之召集,最遲應於開會前十五日通知會員。

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大會以理事長為主席,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理,副理事長缺席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。會員大會之決議,須有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。

第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、監事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二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理事會、監事會須有過半數理事、監事出席(含代理)方得開會,由出席理事、監事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理事會、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。

第六章 經費

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  1.        一、自由捐贈;
  2.        二、財團法人成大會計文教基金會贊助;
  3.        三、其他。

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之收支作業,係依國立成功大學或財團法人成大會計文教基金會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二十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預算應由理事會於每年底編列,決算應於每年初提出,送監事會審核後,提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。

第七章 附則

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