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大會計文教基金會獎勵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活動辦法
第 一 條
成大會計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鼓勵學生代表系上,參加校內外各項評比、競賽 活動,並獎勵前三名或成績優良者,特訂定「成大會計文教基金會獎勵學生參加校內外競 賽活動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 二 條
獎勵條件:
- 本辦法適用於成大會計學系(所)暨財金所學生參與由政府機關舉辦、委辦或指導,或經由 本會認定之具評比、競賽內涵之活動。
第 三 條
獎勵對象:
- 成大會計學系(所)在籍學生以個人、系(所)上社團、系(所)上球隊,或自組團隊,參加由 政府機關舉辦、委辦或指導,或經由本會認定之具評比、競賽內涵之活動,均得提出參加 獎勵申請。
第 四 條
獎勵內容
- 參加活動之個人或團隊成績優良者,得檢附成績證明等相關證明文 件,薦送本會。
- 一、校外各項學術與非學術競賽獲獎的團體或個人,其團隊或個人於全國賽及區域賽之獎 勵分別為:
全國賽:第一名壹萬元、第二名捌仟元、第三名陸仟元新台幣
區域賽:第一名伍仟元、第二名肆仟元、第三名參仟元新台幣
- 二、校內各項學術與非學術競賽獲獎的團體或個人,其團隊或個人之獎勵如下:
第一名參仟元、第二名貳仟元、第三名壹仟元新台幣
第 五 條
申請辦法:
- 參加競賽活動之團隊或個人,於學期結束前,可向本會提出申請,並檢附所參加活動之簡 章或辦法,交由本會審核。
第 六 條
經費來源
- 一、本辦法之獎勵經費,由本會獎勵系(所)上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項下支應。
- 二、年度核發之獎勵總額,以不超過預算額為原則;如年度經費不足,則視經費情況,取消或酌減獎勵金額。
第 七 條
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