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成大會計文教基金會章程
83.6.11訂定
85.6.25第一次修正
85.10.16修正完成
90.3.31第二次修正
90.5.10修正完成
91.11.19第三次修正
92.1.11修正完成
92.3.22第四次修正
92.5.16修正完成
95.1.26修訂完成
98.3.30修訂完成
100.2.26修訂完成
101.9.29修打完成
105.11.28修訂完成
111.3.26修訂完成
112.3.25修訂完成
第 一 條
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組織之,定名為「財團法人成大會計文教基金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 二 條
本會以培育會計人才,協助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務金融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系所)之教學研究、學生組織運作、行政效能及其畢業生之聯誼與相關活動為宗旨,依有關法規辦理下列業務:
- (一)推動學術研究計劃,獎助優良學術著作之出版,促進建教合作與推廣教育。
- (二)獎勵清寒或優秀學生。
- (三)獎勵研究、教學優良之老師。
- (四)贊助圖書、儀器設備以及教學與人文環境。
- (五)促進國內外、學術界及實務界之交流合作。
- (六)協助辦理系友或系友會聯誼、祝賀、就業,建立其通訊網路,出版簡訊與其他刊物。
- (七)學生組織及各項比賽經費補助。
- (八)獎勵表現績優之行政職員。
- (九)辦理其他與教學研究、產學合作有關之事項,以及師生之急難救助。
第 三 條
本會之基金共新台幣壹仟壹佰萬元整。
第 四 條
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
第 五 條
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,董事會職權如左:
- (一)基金之籌集、管理及運用。
- (二)業務計畫之制定及進行。
- (三)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。
- (四)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。
- (五)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。
- (六)董事之改選(聘)。
- (七)對捐助本會之捐款人感謝辦法之訂定與處理。
- (八)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。
第 六 條
本會董事會由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組成。董事均為無給職。
第 七 條
本會設常務董事五人,由董事互選之。董事會就常務董事中選出一人為董事長,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另就常務董事中選一人為副董事長,協助董事長處理會務,董事會停開期間,由常務董事會行使董事會職權。
第 八 條
本會董事任期每屆三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者不得超過應選名額之四分之三。董事長不得連任。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,董事會得另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。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,董事會應召集全體董事開會投票,改選下屆董事。
第 九 條
董事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,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送達各董事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任主席,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。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(主持)董事會時,由副董事長代理其職務。對於議案之表決,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為決議。但下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,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- (一)章程變更之擬議。
- (二)不動產處分之擬議。
- (三)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。
- (四)解散之擬議。
第 十 條
董事會得視需要設置執行長一人,秉承董事長之命辦理會務,其人選由董事會決定之且無給職。
第十一條
本會得視需要由董事會聘請名譽董事若干人,聘任辦法另訂。
第十二條
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,每年一月底以前,董事會應審定下列事項。
- (一)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。
- (二)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。
- (三)財產清冊(含年度捐助人名冊及有關憑據影本)。
第十三條
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,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助為限,非經董事會之決議,主管機關之許可,不得處分原有基金、不動產,及法人成立後列入基金之捐助。
第十四條
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,變更董事、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,均須經董事會通過,函報主管機關許可,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。
第十五條
本會係永久性質,如因故解散時,經依法解散之剩餘財產,不得歸屬於任何個人或私人團體,而應捐贈給台南市政府。
第十六條
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十七條
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。